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4/19 11:58:32 关注:6826 人
4月1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国内首起迷你KTV侵犯著作权案,在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微狗公司、山展公司被判向原告艾美公司赔偿200万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艾美公司"咪哒精灵"以及"咪哒 minik"小型练歌房装潢近似标识的商品,并在三个月内回收并销毁已经销售和使用的侵权商品。
案情:"咪哒"告"聆哒"外观相似侵犯著作权
去年起,在广州不少商场出现了小型练歌房 (又称"迷你KTV"),引起市民关注。这些迷你歌咏亭大多是用玻璃、金属等材料建造的封闭小房间,一般每间可容纳两名消费者,进入点歌即可 K 歌。
据了解,2017年7月,艾美公司向广州南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微狗公司、山展公司、吴某辉、陈某利侵犯 " 咪哒 - 唱吧小型练歌房 " 著作权。
艾美公司称其旗下的"咪哒-唱吧小型练歌房"2016年即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其产品外型、色彩、图案等搭配组合形成独特特征。被告未经授权,其小型练歌房"聆嗒minik"抄袭"咪哒-唱吧",基本装饰装潢无差别,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00万元损失,并立即停止侵权和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为国内迷你歌咏亭行业的首例著作权维权案,该案在今年1月一审立案、开庭。当时有关业内人士称,相关裁判结果预计将对该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争议:涉案练歌房是否受知产保护
在庭审中,被告微狗公司和山展公司认为,原告产品依常规设计建造而成,不具备独创性且艺术创作高度不符合美术作品被保护的基本要求,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被告答辩称,认为其产品与原告的产品存在区别,不构成实质相似。原告的产品非知名商品,装潢及装饰非原告特有,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了解到,2016年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曾授予艾美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名称为"练歌录音房(斜角)",该外观设计专利与本案中原告主张权利的"咪哒-唱吧"产品形状基本一致。然而,本案立案后几天,该外观设计专利即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无效。那么,究竟法院会怎么判?
判决: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艾美公司的"咪哒-唱吧"小型练歌房的亭式长方体形状的设计属于同类产品较为通用设计,虽外观进行美化,其艺术美感未达到"建筑作品"所应具备的审美意义,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建筑作品"条件。而其主张的"咪哒精灵"是独创性较高的卡通形象,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
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聆嗒 minik"外侧的卡通形象图案与原告的"咪哒精灵"在动作、表情、排列组合相似。因"咪哒精灵"发表时间早,微狗公司、山展公司有可能接触到艾美公司的作品。根据"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认定被告产品构成对"咪哒精灵" 美术作品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侵犯,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迷你 KTV 商家应注意避免侵权
记者了解到,该案专家陪审员之一是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谢惠加。谢惠加表示,"虽然案件判决结果支持了原告部分请求,但是其目的并不在于保护业务模式本身,而是由于被告个别图案与原告非常近似,明显有模仿的行为,且对原告产生了一定影响。"
谢惠加补充道,"商家在开展此类迷你KTV业务时,要注意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以促进该类业务的蓬勃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1.6亿元的官司未落实槌
咪哒mini K坐稳市场头把交椅后,烦恼也接踵而来,因为友商的模仿和山寨让艾美公司感受到“世途险恶”。
艾美公司在其官网文章中称公司有30多项专利,“浑身都是专利”,也以外观专利被侵权等理由,先后向友商发起诉讼。
2017年4月,艾美公司法人张辉就友宝在线等三家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友宝在线及相关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及侵权的产品(即迷你KTV),并赔偿经济损失1.6亿元。
这起诉讼案一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仅是高达1.6亿元的赔偿金额,这更是国内第一宗迷你KTV专利侵权与保护诉讼案例。
然而,艾美公司意在运用专利诉讼设置“护城河”的办法或许并不能实现。
艾美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4项专利,仅有1件被判有效,友宝在线2017年8月8日公告显示,此案件尚未了结。
在迷你KTV外观上,包括友唱M-bar在内,各种迷你KTV与咪哒mini K确有相似之处,这并不影响友商对市场的陆续投放。
斑马消费发现,这可能与艾美公司早前提请的专利早已被公开有关,其专利申请是在2015年5月,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就已被公开,这是被判专利无效的原因。
整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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