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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23 11:27:56 关注:6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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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重庆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 |||||
| 重庆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游艺潮玩分会 | 诚信经营行业自律公约 | |||||
| 第一条 总则 | |||||
| (一)为促进我市游艺潮玩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升游艺潮玩场所及潮玩运动馆的管理服务水平,维护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 |||||
| (二)游艺潮玩场所及潮玩运动馆应依法、诚信经营,不涉黄、不涉赌、不涉毒、不涉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行业秩序,坚守道德底线,提升行业形象。 | |||||
| (三)所有从事游艺潮玩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宣传本公约,引导员工遵守,并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保证实施。 | |||||
| 第二条 规范经营 | |||||
| (一)守法规范经营,抵制黄、赌、毒、黑等败坏社会风气和道德良俗的行为。 | |||||
| (二)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坑害消费者。 | |||||
| (三)杜绝并积极检举“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 |||||
| (四)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规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自觉接受行政部门处罚。 | |||||
| (五)不得通过虚构事实或夸大等方式诽谤、诋毁其他场所声誉。 | |||||
| (六)维护市场环境,抵制恶意杀价和不正当竞争。 | |||||
| 第三条 设备合规与内容安全 | |||||
| (一)严格遵守《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设备,不得利用含有禁止内容或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 |||||
| (二)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宣扬赌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或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的;捕鱼机等以设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老虎机、转盘机、跑马机等由系统自动决定游戏结果的。 | |||||
| (三)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并标注“游艺娱乐设备”或“电子游戏设备(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字样。潮玩运动馆内涉及电子游戏设备的,同样适用。 | |||||
| (四)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应来源合法、内容健康、安全无害,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标价格。奖品目录应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 |||||
| (五)以概率性方式提供实物奖励的,应在设备正面显著位置明示概率范围。 | |||||
| (六)在其他经营场所设置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设备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经营前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潮玩运动馆内设置游戏游艺设备的,同样适用。 | |||||
| 第四条 场所内部管理 | |||||
| (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
| (二)不得聘用未成年人及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等法律法规禁止聘用的人员。 | |||||
| (三)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市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公约培训。 | |||||
| (四)凡有重大过失的人员,市协会内部通报,其他场所不得继续录用。 | |||||
| 第五条 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 |||||
|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 | |||||
| (二)承诺支持正版游戏游艺设备及内容,不购买、不使用、不经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设备和内容产品。 | |||||
| (三)积极向有关行政部门检举使用盗版设备和内容的经营场所及个人。 | |||||
| 第六条 内容安全与价值导向 | |||||
| 鼓励市场主体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运动体验、技能训练、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促使含黄暴、低俗等不良内容的问题设备退出市场。 | |||||
| 第七条 公约解释 | |||||
| 本自律公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所有,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
| 重庆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 |||||
| 2026年10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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