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行业动态 > 详情 > 游艺娱乐场所执法检查查什么、怎么查?山西古交市这份指南讲清楚了
作者: 发布时间:2026/9/14 12:37:29 关注:1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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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古交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近日,山西太原古交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文化领域执法检查:游艺娱乐场所该如何开展执法检查?》一文,从检查前准备、现场检查流程、游戏游艺设备合规要点等方面,系统梳理了游艺娱乐场所执法检查的操作规范。文中对设备电子标识、机型备案一致性、禁止改装添加赌博功能等检查重点作出明确说明,对游艺游乐行业经营者了解监管要求、合规经营具有参考意义。以下为原文内容。 | |||||
| 【政策法规】文化领域执法检查:游艺娱乐场所该如何开展执法检查? | |||||
| 游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游戏游艺设备(如抓娃娃机、赛车、射击、音乐节奏类设备)向公众提供游戏游艺娱乐服务的经营场所。 | |||||
| 游艺娱乐场所与歌舞娱乐场所(KTV、舞厅)适用同一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但违规形态有一定差异——设备改装、退币退分、接纳未成年人是易出现的问题。 | |||||
| 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 |||||
| 1.1 证件与文书准备 |
| 序号 | 携带物品 | 用途 |
| 1 | 执法证件(2人以上) | 表明身份,程序合法 |
| 2 | 《娱乐经营许可证》核查记录表 | 对照检查许可事项 |
| 3 | 现场检查笔录模板 | 固定现场情况 |
| 4 | 执法记录仪 | 全程留档 |
| 1.2 信息准备 | |||||
| • 查询该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许可编号、有效期、经营面积、法定代表人 | |||||
| • 了解近三年该场所投诉举报及处罚记录 | |||||
| • 携带《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备查 | |||||
| • 宜在节假日、寒暑假、夜间进行检查,此时未成年人入场及超时经营的问题容易发生 | |||||
| 二、现场检查流程 | |||||
| 2.1 亮明身份,告知权利 | |||||
| • 向场所负责人或在场管理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由 | |||||
| • 要求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全程陪同,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
| 2.2 检查经营资质 | |||||
| ① 是否持有有效《娱乐经营许可证》 |
| 检查内容 | 操作方式 |
| 许可证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 | 进场即查 |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核对有效期 |
| 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一致 | 核对地址 |
|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
| 罚则: | |||||
| 第四十一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 |||||
| 第四十九条——变更有关事项不重新申请核发许可证的………… | |||||
| ② 营业执照与许可证核对 | |||||
| • 核对营业执照与《娱乐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名称、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 |||||
| 2.3 检查游戏游艺设备合规性 | |||||
| 这是对游艺娱乐场所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防止设备有赌博功能。 | |||||
| ① 设备是否经过内容核查 |
| 检查内容 | 操作方式 | 违规认定 |
| 每台设备是否粘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 | 现场逐台查看设备显著位置 | 无标识或标识信息不符 |
| 设备型号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 核对设备铭牌与核准单 | 擅自更换未备案设备 |
| 是否存在未经核准的设备 | 对照场所设备台账 | 私自添置未核准设备 |
|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 |||||
|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面向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应当申请内容审核,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核准单》,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 | |||||
| ② 设备是否被改装或添加赌博功能 |
| 检查内容 | 操作方式 | 违规认定 |
| 设备是否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功能 | 现场试玩或查看设备后台 | 有上述功能 |
| 是否为"捕鱼机"等以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设备 | 查看游戏内容 | 属于禁止类设备 |
| 是否为老虎机、转盘机、跑马机等由系统自动决定结果的设备 | 查看游戏机制 | 属于禁止类设备 |
| 设备外观或功能键是否被改动 | 对照核准单上的设备照片 | 擅自改装 |
|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 |||||
|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六条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下列宣扬赌博内容: | |||||
| (一)具有或者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的; | |||||
| (二)捕鱼机等以设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 | |||||
| (三)老虎机、转盘机、跑马机等由系统自动决定游戏结果的; | |||||
| (四)含有其他宣扬赌博内容的。 | |||||
| 2.4 检查奖品兑换与有奖经营 | |||||
| ① 有奖经营是否备案 |
| 检查内容 | 法定要求 |
| 开展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是否报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备案 | 必须备案 |
|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② 奖品兑换是否合规 |
| 检查内容 | 法定要求 | 违规认定 |
| 积分/奖券能否兑换现金 | 禁止 | 能兑现金=赌博性质 |
| 积分/奖券能否兑换代币(可循环使用) | 禁止 | 退币功能 |
| 奖品是否为(token/游戏币)可回流继续游戏 | 禁止 | 变相退币 |
| 实操提示: 奖品兑换合规做法:奖券只能兑换实物奖品(玩具、文具、日用品等),且奖品须一次性消费完毕,不能再兑换回游戏币或现金。如果发现"1000奖券=10元现金"或"奖券可买游戏币",即可认定为具有赌博功能。 | |||||
| 法律依据: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六条——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宣扬赌博的内容:具有或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的设备。 | |||||
| 2.5 检查未成年人保护 |
| 检查项目 | 法定要求 | 常见问题 |
| 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 法定义务 | 标志缺失或不醒目 |
| 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 | 除法定节假日外,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 | 工作日或寒暑假非节假日接待未成年人 |
| 场所入口是否核实入场人员年龄 | 对无法确认是否成年的,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 不核验或流于形式 |
|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 |||||
| 实操提示: "国家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每周的周六、周日(国务院规定)。寒暑假期间的工作日,电子游戏机同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 |||||
| 2.6 检查经营行为规范 |
| 检查项目 | 法定要求 | 常见问题 |
| 是否在凌晨2:00至上午8:00期间营业 | 禁止 | 超时经营(通宵营业) |
| 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区 | 法定节假日以外禁止 | 见第五步 |
| 是否建立巡查制度 | 应当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 无巡查记录 |
|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法定义务 | 消防通道堵塞、无应急照明(公安职责权限) |
|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营业时间规定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 2.7 制作文书、固定证据 | |||||
| ①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 |||||
| ——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当事人签字确认 | |||||
| ② 对违规设备拍照取证 | |||||
| ——拍摄设备外观、电子标识、后台设置界面(含退分退币功能界面) | |||||
| ③ 对奖品兑换规则拍照取证 | |||||
| ——拍摄奖券兑换公告、奖品目录 | |||||
| ④ 对违规设备先行登记保存 | |||||
| ——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当事人签字 | |||||
| ⑤ 调取设备后台数据 | |||||
| ——如有必要,复制设备后台设置参数、营业记录 | |||||
| 取证要点: 改装设备的违规证据,后台截图比外观照片更有说服力。如果设备可以"退分""退币",必须在笔录中记录现场试玩的操作过程和结果,并请当事人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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