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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出台 三部分内容规划文旅产业数字化

作者: 发布时间:2022/5/17 12:35:44 关注:613 人

图文来源/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近日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到2025年,陕西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陕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数字经济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其中,在《规划》第五部分,以推动文旅产业数字化为目标,围绕构建陕西文旅数字资源体系,推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数字化助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三部分内容进行了部署安排。
1.构建陕西文旅数字资源体系。
深入挖掘陕西文化时代价值,利用数字技术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陕西段建设等重大工程,深入挖掘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文化文物数字资源,形成一批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国地理的标识性数字成果,支撑陕西文化自信资源支撑体系构建。实施数字文旅赋能工程,建设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陕西)、陕西文化遗产元素数据库、陕西文化资源数据库、数字创意元素数据库,系统整理陕西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民俗文化、革命文化等数字资源,加强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整理、修复和传承,加快推进汉文化、唐文化、关中风俗、陕北民俗、陕南风情、古建筑、古遗址等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探索文旅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陕西省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文旅数字资源标准化试点,培育和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文旅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依法依规有序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2.推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以文旅产业数字化为牵引,以陕西文化为核心,引导支持5G、人工智能、交互式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在文旅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创意设计、工艺美术、游戏游艺、动漫、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围绕红色文化、数字古建、文物活化等重点领域,开发基于VR/AR/MR的沉浸式数字消费产品、文旅IP及文创产品。鼓励用原创IP讲好陕西的中国故事,让人们在文旅消费、文旅体验中感受陕西文化魅力内涵。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创新文旅消费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直播、云娱乐等消费新形态,发展云演艺、数字艺术、网络视听、文化电商、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推动文旅内容、形式、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加强空间承载与联动,强化公共服务和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创建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和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陕西动漫平台,打造西安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西安高新区文化出口基地、曲江新区文化出口基地、西安文化科技创业城、西安曲江电竞产业园等特色文化创意园区,推动产业聚集发展。
3.数字化助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发挥陕西文旅资源优势,借助先进数字技术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陕西文化特色,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沉浸式视频等将陕西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融入景区景点,传播优秀文化,不断增强文化自信。大力培育文旅融合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发展云展览、云旅游等文旅新业态。积极推动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推广智慧导览、智能导流、虚实交互体验、非接触式服务等应用,丰富景区文化产品体验。建设陕西数字文旅平台,打造“一网知陕西、一机游三秦”旅游服务平台。培育互联网定制、体验、智能、互动等旅游消费新模式,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实施高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实现有条件的高A级旅游景区5G信号全覆盖。加快建设景区、酒店、餐饮、交通等文旅全产业链的运行监测、应急救援和协同指挥平台,构建全域多源数据采集、智能分析和数据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智慧乡村旅游,拓展乡村旅游消费空间,打造一批田园观光类、民俗风情类、农事体验类、民宿度假类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十四五”期间,培养一批“互联网+文旅”创新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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