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2/3/11 14:35:01 关注:1143 人
图文来源/贺州城事 |
原始来源/贺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原文作者/李燕英 |
冬奥、冬残奥期间 |
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 |
受到全民追捧 |
彻底火出圈了 |
引发购买热潮 |
但与此同时 |
生产销售 |
带有奥林匹克吉祥物等 |
相关商品的侵权行为 |
也在悄然滋生 |
近日,广西贺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一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冰墩墩”盗版作品案件。 |
3月2日,执法人员在对市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贺州市中心某夹娃娃机场所内摆放有“冰墩墩”造型布娃娃供消费者夹取,执法人员当即进行现场取证并联系场所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 |
经调查,该“冰墩墩”布娃娃是场所负责人未经许可私自发“冰墩墩”图片联系某网站店铺定制购买,后放置于场所娃娃机内供消费者夹取从而盈利。 |
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北京奥组委对“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 |
下一步,该支队将继续开展冬奥、冬残奥版权集中保护行动,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从快从严差查处各类涉冬奥、冬残奥文字、美术、音乐、视听等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用实际行动保护冬奥、冬残奥会相关作品的著作权。 |
相关小知识: |
1.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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