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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5/28 10:44:32 关注:741 人

图文来源/文旅部官网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开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不断深化,持续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加大开发性金融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政策协调优势,更好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服务国家战略的中长期融资银行“融资融智”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开发性金融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重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双方共同建立项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服务机制,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落实“十四五”规划各项部署,强化相关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投融资保障,做好投融资辅导、支持和评估工作。加大对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范围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的推介、服务、融资支持。依托常态化、品牌化、精准化的投融资促进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支持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及设施建设。支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做好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融资支持。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规范发展,推进设立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基金,持续拓宽融资渠道。  
(三)支持产业创新发展。顺应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趋势,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积极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扶持一批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类项目和新型文化企业,引导创作生产优质、多样的数字文化产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数字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新产品。 
(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服务于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依托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推动合作模式和机制创新。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投融资服务。用好纾困复产系列政策,建立各级重点纾困帮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白名单”,通过各类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支持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解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恢复重振。 
(五)支持产业国际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共同支持中外文化和旅游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研发和传播渠道建设方面持续深入合作。支持优秀文化和旅游企业“走出去”,通过境外投资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合作,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提供投融资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做好融资规划。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服务优势,突出规划的统筹谋划和路径引导作用,开展“十四五”规划合作,根据产业发展和项目开发建设需要,选择文化和旅游重点区域、领域和客户开展融资规划编制,加强银政合作,做好投融资主体建设、项目策划、投融资模式研究、投融资方案设计、风险防控等工作。 
(二)做好资金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采取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优化产业投融资环境。国家开发银行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信贷政策并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对部行双方认可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差别化信贷条件。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加强统筹谋划,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 
(三)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协同支持作用,为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直接投资、证券发行承销、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采取“统筹项目、统筹还款来源、统筹信用结构”等市场化创新方式,以及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文化和旅游类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展文化和旅游项目相关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做好文化和旅游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配套金融服务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深化部行合作。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深化部行合作,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合作。双方共同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业务培训、项目推进、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共同培养高质量产业人才。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级机构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享政策与项目信息,及时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定期梳理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项目清单,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推介,为国家开发银行有关金融服务产品落地、重大项目开展等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开展落实评估。文化和旅游部立足政策协调、公共服务、宏观指导等,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对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等进行评估。国家开发银行立足开发性金融机构优势,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意见建议,依据市场化原则统筹推进相关重大项目的融资安排和金融服务产品,跟进落实执行情况。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级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项目的持续跟踪和监督管理,按照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和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当地分行完成对上一季度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的梳理,汇总信息后分别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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