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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娃娃机月销售逾8万课税,逾20万须开发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 10:58:11 关注:963 人

图文来源/中时电子报

近年来除了夹娃娃机兴起外,台湾的自动贩卖机也备受消费者青睐。台税局日前指出,若个人同时经营多台的夹娃娃机、贩卖机等,个人必须向当地税局登记在该县市所持有的夹娃娃机、贩卖机台营业税籍,若合计每月销售额达8万元新台币(约¥18,442元)要课征1%查定营业税额,若超过20万元新台币(约¥46,105元)必须开立发票、适用营业税率5%。
台税局官员表示,夹娃娃机、贩卖机等大致上可分两种,一种是有专责管理处所,例如电动游乐场,这类属于营业人经营方式,由营业人直接申报该处所的所有机台营业税籍。
另一种则是个人机台,例如夹娃娃机、商品贩卖机的台主,依照现行台税局税籍登记规则,个人可能在不同处所都设有机台,因此采单一县市登记制,个人必须向当地台税局登记在该县市所持有的贩卖机税籍,还要申报数量、种类、机器编号、放置地点等。
在营业税方面,个人机台采三级制,如果在单一县市所有机台每月销售额合计未达8万元、仍要登记税籍,每三个月填写一次查定销售额表单即可。
如果个人在该县市机台每月销售额合计超过8万元新台币、低于20万元新台币,属于小规模营业人,须课征1%查定营业税额、三个月报缴一次;若每月销售额超过20万元新台币,属于一般营业人,需开立统一发票并适用5%营业税率、每两个月报缴一次。

举例来说,若A在桃园市的中坜区、芦竹区分别设有5台夹娃娃机,则A不用逐一申请税籍登记,而是直接向当地台税局登记10台夹娃娃机的税籍与申报机台种类、地点等,再依照营业额报缴营业税。
但官员提醒,若为夹娃娃机等娱乐性质机台,必须另课娱乐税,以桃园市而言,娱乐税为查定营业净额10%。
根据桃园市地方税务局资料显示,中坜区每台夹娃娃机每月营业净额平均约2,300元新台币、芦竹区则为1,600元新台币,以此试算,A每月营业净额为19,500元(2,300*5+1,600*5)新台币,每月娱乐税为1,950元(19,500*100%*10%)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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