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9/6 10:08:31 关注:5445 人
2. 施工单位要安全文明施工
① 高空作业要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及系好安全帽及安全带,确保安全,避免跌落造成人员伤亡。如人字梯使用、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辆使用等相关工具设施。② 禁止在展馆现场明火作业,如切割机、电锯和电焊;禁止在现场刷、喷油漆造成空气污染。③ 未经批准,不得在展位以外的通道上搭建或跨吊各类装饰造型,影响车辆行驶和阻碍消防通道。④所有装修框架必须牢固可靠,展样品的放置必须稳固,避免倒塌、掉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拆除特装展位时切勿野蛮拆卸,如强行推到、破坏展板等行为。3. 所有搭建展位原则上不得封顶,需封顶的,每20m配置一个6公斤宫灯式干粉灭火器,20~30m配置两个,以此类推。用布质材料封顶的,布与布之间!需留有20公分间隔,并按每5m/公斤喷涂阻燃剂(尼龙布、网孔布按8m/公斤)。4. 展位搭建涉及玻璃展具的,需遵循以下规定:展位装修的玻璃面积超过1.5m’或玻璃的安装高度超过1.5m,需用钢化玻璃;玻璃安装在1.5m以上位置的,不论面积大小一律使用钢化玻璃。每块玻璃安装必须压条、加码,并且不得用于承重支撑。5. 馆内严禁搭建临时仓库存放包装物、施工工具、物料等。6. 撤展时应配合展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疏导,并确保文明施工, ,严禁将展位整体推到、拉倒等不规范施工行为。施工单位、清运单位应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厅并清运干净,不得遗留在展馆垃圾池、布展道或外围其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细则1. 疏散门要保持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撒除。2.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3. 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4. 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烫斗、碘钨灯( 有玻璃罩保护除外)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额定功率在500W以上的照明灯具)。5. 不得将氢气、氮气、石油、柴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保卫部门认定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展馆。严禁演示和操作暖气、烧烤炉、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设备、生热明火器具或其它生烟材料:严禁演示和操作任何可能被认定危险的电力、机械或化学器具;严禁将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以及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危险物品带入广交会展馆。6. 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应及时清理并运出展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台顶或板壁的背面,违者展会保卫人员和服务员有权予以清理。7. 在施工、表演时,严禁明火作业。8. 特装展位四面封闭比例大于75%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2个疏散出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特装展位面积不大于72平方米的,疏散出口应采用敞开式,净宽度不少于2米,高度不低于2米,且该展位内部至展馆疏散通道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15米:疏散出口旁2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遮挡。⑧ 普通照明类,机械动力类,变频设备、可控硅控制设备、舞台调光设备类,扩音设备类和24小时用电设备应按分类设立独立回路,严禁共用同一回路。重要的电气设备和重要场合、位置用电应安装一主一备双回路供电。
2. 电气施工安全管理① 现场从事用电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服从展馆方核查。展馆方禁止无电工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从事电气安装。② 办理好用电手续,由展馆方提供临时施工用电。未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的,展馆方不予供电。③ 严格按照展馆方审核批准的方案、图纸进行电气施工,用电负荷控制在批准的总负荷量内。如现场确实需要增加电器及其他用电设备而超出申报负荷量的,应及时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④ 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的总开关及电源接入线(缆)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参照用电总功率,选择用电电压、电流等级相符的开关和线材:根据展馆的供电系统配置和安全技术要求,各种用电的接电应服从展馆方指定的接引电源方式、路线和地点,且须在供配电设施的端子排上或专用取电插接器上取电,不允许随意接入展馆电箱和插座上;严禁展位用电总控制电箱总开关保护整定值大于接入展馆固定配电设施电源开关保护整定值。⑤ 所有金属构架、设备设施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2. 5mm ;2多股软芯铜线)。电气线路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展架、地面和通道上。电气线路穿越人行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保护,通过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中间不能有接口,必须用套管(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金属管应做好接地体跨接。禁止利用天花和管道悬挂电线、照明装置和其他物件。⑥ 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时应加装防护罩。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筒灯、石英灯要有隔热防护;广告牌、灯箱、灯柱应打孔固定,并留有对流的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的镇流器。严禁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室外露天展位的电器和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水型,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风等安全措施。⑦ 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应保持30cm以上的距离。所有带热源设备设施安装应与展馆固定配电设施保持3米以上距离,不得面向固定配电设施排放热量。⑧ 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动力电箱(柜)、电话配线箱。必须保证留有不小于60cm的通道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⑨ 展览期间,参展方或承建商必须安排展位值班电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在布展和展览期间(特别是闭馆前),每天应检查安装在展位内的灯具是否脱落,如发现灯具脱落应立即处理,避免损坏展样品,造成安全事故。
⑩ 施工承建商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应在申报批准的期限和工作区域内施工,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和时间施工。如违反本规定造成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施工承建商应负全责,并承担由此给展馆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任何参展方、承建商和个人未经展馆方批准或授权,无权操作展馆固定和配置的任何电气设施,不得私自连接使用,违者追究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用电故障应急处理① 展位的故障处理由参展方或承建商负责。展览期间,展位用电发生故障时,展位值班电工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合电闸。② 若展馆固定配电设施开关保护跳闸引致展位停电,展位值班电工应先自查电气设备和线路是否有故障并排除,同时立即通知展馆方电工到场处理,严禁未查明原因而擅自重新合闸送电。因擅自合闸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③ 展览期间若展位出现用电故障,为保证展览用电安全,展馆方有权调整展览用电线路和负荷,参展方和承建商必须配合。④ 展馆方发现展位用电的安全隐患,通知展位值班电工到场处理,亦可采取如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以保证安全。如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为确保安全,展馆方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电。⑤ 展览用电(水)须向客户服务中心递交《展览用电(水)申报审批表》。展位用电设备需要24小时供电的,应填写《展览24小时用电申报审批表》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两种申请表格到客户服务中心领取,按客户服务中心批复意见办理。24小时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用电回路,配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确保设备无故障隐患。参展方要安排电工24小时值班,确保展厅用电安全。⑥ 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应加装不间断电源加以保护,因供电中断造成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设备数据丢失和损坏,展馆方不负责赔偿。⑦ 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⑧ 参展方或承建商使用自带压缩机,在用电申报时必须说明。所有带入展馆的压缩机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必须放置在展馆方指定的位置,以免影响展览环境和安全。⑨ 出现下列情况,参展方或承建商承担一切责任:A 展位的设备和电气线路故障导致展馆电源开关保护动作断电而造成的损失。B 不按规定、规范设计和安装的配电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不按申报获批准的图纸施工、与申报审核不符的配电线路和负荷,在使用过程出现供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C 无参展方或承建商电工值班,不能及时处理断电故障所造成的损失。D 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思或违反规定行为,为确保安全,展馆方采取切断电源等强制措施所造成的损失。E 未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如自备应急电源装置等)的重要的、昂贵的、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设备设施和展品遇断电所造成的损失。F 其他因参展方或承建商的过失而导致的损失。⑨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市电网停电,政府紧急状态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失,展馆方和参展方、承建商互相免责。⑩ 展览每天闭馆时段和展览闭幕撤展时,展馆方将对展位采取停电的安全措施,在此期间如要临时保留用电的,应提前向展馆现场服务点书面提出用电申请。,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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