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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上的盲盒产业,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2 15:13:07 关注:865 人

图文来源/周公观娱
原文作者/陈冠琪
“生活就像盒子里的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拆开盲盒的时候,很多人心里也许会浮现出这句经典的台词。
因其本身让人充满未知和期待的特性,再乘上近年来“IP+潮玩”的东风,盲盒俨然已成为近年来最为火爆的产业之一。从一开始的玩具盲盒、文具盲盒,到现在花样百出的快递盲盒、宠物盲盒、机票盲盒甚至“脱单”盲盒,盲盒玩法开始“破圈”,与各行各业都进行了有机的结合,渐有“万物皆可盲盒”之势。
然而,“万物皆可盲盒”的说法真的成立吗?想要进军盲盒产业,又需要考虑哪些法律问题?

O1
盲盒产业风口和乱象并存
虽然近几年才“出圈”,但盲盒这种玩法其实并不新奇。
盲盒起源于日本的“福袋”概念。据说在明治末期,日本百货公司就开始将一些同类的商品搭配放置在福袋中,在特定节日时进行促销。消费者在打开福袋之后才知道自己会获得哪些特定的商品,还有可能获得价值高于福袋价格的商品,因此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解囊购买,商家也实现了促销去库存的目的。
此后,随着动漫文化的盛行,“扭蛋”成为了动漫模型的流行销售方式。商家一般会将在一个主题下推出多个模型,分别放入蛋状的半透明塑料壳里,然后放到对应主题的扭蛋机中,消费者通过投币或插卡的方式随机抽取。
(扭蛋机,图片来自网络)
近年来,形式与扭蛋相似的盲盒逐渐成为新兴潮流。除了不知道自己会抽到哪一款的刺激感之外,盲盒通常比普通的玩具更加精美,具有更鲜明的IP形象和收藏价值,但比起扭蛋或传统手办,又不需要消费者了解或喜爱该IP的背景故事,只需要造型可爱就会得到青睐。再加上单价不高,盲盒的受众自然不断扩大。
盲盒的流行与年轻一代追求新奇乐趣、表达个性的需求密不可分。2019年,天猫在China Joy的现场发布了首份《95后玩家剁手力榜单》。这份榜单显示,95后最烧钱的五大爱好依次为:手办、潮鞋、电竞、摄影和Cosplay。近20万消费者每年花费2万元收集盲盒,购买力最强的消费者一年买盲盒耗资百万元。
(图片截取自天猫《95后玩家剁手力榜单》)
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潮玩经济市场规模达到294.8亿元,预计2021年将以30.4%的增速升至384.3亿元。而盲盒作为潮玩中最具代表性的表达形式,其市场规模也非常可观:根据 Mob 研究院数据,2016年至2019年,我国盲盒市场规模快速攀升,2020年达到了101亿元。
从头部企业泡泡玛特的发展,就能看到盲盒产业的巨大潜力。这家成立于2010年的年轻企业,于去年在港交所上市。其2019年净利润为4.51亿元,2020年为5.2亿元,2021年上半年净利已接近4亿元。2019年以来,其毛利率一直维持在60%以上,净利润率则一直维持在20%以上。[数据来源于第一财经,https://www.sohu.com/a/498412215_114986]
这种可观的投资回报,很难不让后来者心动。但是,太阳底下无新事,盲盒产业虽新,但困扰着其他行业的种种法律问题,也一样成为了盲盒产业的风险点。

O2
万物皆可盲盒?合规问题要注意!
如前所述,盲盒的玩法与不同的行业形态相结合,为各行业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合规问题。快递盲盒和宠物盲盒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
· 快递盲盒
快递盲盒的起源,是一些商家将无人认领或寄件人拒收的快递作为“盲盒”出售,盲盒可能由几个未拆封的快递组成。比普通盲盒更为刺激的是,快递盲盒并没有大致的商品范围,价值可能非常悬殊,可谓“玩的就是心跳”。
但是,销售快递盲盒真的合法吗?
(某地快递盲盒的销售现场,图片来自生活报)
首先,商家并非这类快递的所有权人,本已付款、理应收到这些快递的消费者才对它们享有所有权。即使是因种种原因无法联系到收件人或者寄还给寄件人的快递,也并非无主物,而是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遗失物。商家出售这类物品构成无权处分。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且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其次,销售问题快递,系违反我国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快递暂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则明确规定,对于无主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的场地保管,保管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将问题快递作为盲盒转卖的做法显然违背了上述规定。
最后,快递盲盒上往往有原始收件人的电话、地址等收件信息,这些信息很可能随着快递盲盒而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其他消费者。此外,商家亦不对盲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这些问题无疑对原始收件人和快递盲盒购买者的权益都造成了损害。

· 宠物盲盒
今年初,关于“活体盲盒”的新闻屡见报端,引起了不少人的愤慨和担忧。
活体盲盒以宠物盲盒为典型,商家只告知消费者售卖的宠物大类,区分盲盒等级和价钱,对每种盲盒里对应的具体宠物种类保密。但这种以生命为儿戏的商业模式,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应承担法律的规制。
(商家的宣传文案,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法庭内外杂志社”)
很多人都知道,动物的托运是要经过严格的防疫手续的,不理想的运输条件和漫长的运输时间也可能对动物的生命健康产生致命影响。然而,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许多商家将动物盲盒夹带在普通快递中寄送。例如今年五月,四川成都的中通快递网点就被举报承运了177只活体猫狗,这些动物是商家打着“盲盒”的名义快递给买家的,很多被装在笼子里的猫狗都已奄奄一息。
许多卖家出售动物前并未进行检疫,还常以“尊重生命”为名,声称不接受拒收和退换货,甚至增加“生死有命”的霸王条款,不负责任何售后事宜。买家收到货后,往往面临货不对板、收到的宠物因卖家或快递运输的原因已经患病或死亡等问题却又无法寻求售后,甚至有可能遇到患有传人风险的宠物,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此外,活体动物系《邮政法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的,若快递公司违法从事活体动物运输,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O3
IP问题:盲盒的核心
盲盒最大的卖点,其实在于“IP+潮玩”,大多数盲盒以独特的形象设计作为卖点,既突出了商品的个性化,又能够为盲盒增加社交属性。正如泡泡玛特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阐述道:IP是其业务的核心,IP的市场吸引力将对其业绩造成重大影响,IP授权协议及授权方的多项风险也可能对其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纠纷情况也能充分说明IP对于盲盒的重要性:在威科法律信息库中以“盲盒”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搜索到71个案例,其中搜索结果共有52个案例与知识产权问题相关,且均出现在2019年至2021年这三年间。
目前盲盒的IP形象主要来自原创设计或第三方授权。自有IP一般由公司(包括其旗下合作设计师)自行设计和提供;第三方IP则可能是来自既有的经典动漫形象,也可能是独立设计师的作品。随着盲盒产业的突飞猛进,盗版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但值得肯定的是,法律对于盲盒的保护手段是相对多样化的。
对盲盒里的玩具而言,其本身可能源自美术作品,也可能作为外观设计而得到保护。
在“长沙黄雀公司等与济南亿福莱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亿福莱公司享有美术作品“猫铃铛图案”的著作权,黄雀公司未经许可在电商平台销售猫咪摆件盲盒,商品介绍页中名称为猫铃铛摆件,其中展示了各种毛色的猫咪摆件,摆件与亿福莱公司受让的猫铃铛外形基本完全相同。法院认定黄雀公司销售产品无论是从整体形象上,还是从面部细节、配饰选择上,均与“猫铃铛图案”作品相同,应当认为,其所销售产品包含了亿福莱公司权利作品的基本表达,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判定黄雀公司构成侵权。
泡泡玛特公司则为其经典的“Molly”形象进行了外观专利注册,并曾起诉“巧克喵”系列盲盒公仔与其Molly形象近似,构成侵权。但法院审理认为,对于盲盒的一般消费者来说,在关注产品整体形状的同时,还会关注产品的头部造型、服饰设计等。尤其是面部五官及表情,而在五官中,又以眼睛和嘴部更易对面部整体形态产生影响。巧克喵与Molly公仔在五官、发型和服饰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二者的外观设计在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实质性差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除了玩具本身,盲盒的外包装也可能受到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例如,在“全国首例涉盲盒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将其生产的盲盒产品外包装箱平面展开图申请了著作权登记,而被告销售的“盲箱超级豪华组合”商品外包装与原告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极其相似。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外包装盒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在文字、图案、色彩的选择及编排上高度一致,故被告未经许可销售包含上述侵权设计的产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发行权,判令被告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销毁外包装盒。
可见,如何避免盲盒商品侵权,如何构筑其自身IP的护城河,都是盲盒商家必须考虑的问题。

O4
消费者权益:绕不开的问题
即使盲盒的内容物具有一定随机性,但笔者认为,购买盲盒产品不成立射幸合同,也不属于有奖销售甚至赌博,而应当是最常见的买卖合同。首先,消费者购买盲盒时,盲盒及其内部的产品就是合同的标的物,并且是现实存在的,双方“支付价款-转移物品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符合买卖合同的要件。虽然产品的款式并不能精确确定,但其具有一定的范围。买受人支付价款后能够获得盲盒内的产品,与射幸合同中买方只能获得一个机会的特征不符。其次,经营者出售、消费者购买的都是盲盒里的产品本身,而不是在销售其他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提供的物品,不符合有奖销售的定义。
不管销售模式如何,盲盒的基本属性是商品,经营者必须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证产品质量,杜绝“三无”产品和仿冒品;同时也应积极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义务,不得以盲盒特殊性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一方面,用盲盒清库存、夸大概率、员工对稀缺款盲盒监守自盗等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即使盲盒的款式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商家仍应确保商品质量信息、盲盒内在物品的商品价值、出现概率、分布方式等关键信息真实透明,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
另一方面,由于盲盒一经拆封即丧失神秘性,消费者可能滥用退换货权利来不停更换自己喜欢的款式等原因,大多数盲盒产品都不适用“七天无理由”的规则。但对于该等限制,商家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前进行明确提示,且如果内在商品真的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退换货的义务。目前,许多盲盒卖家完全不提供退换货入口,其实是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万物皆可盲盒”并不可取,盲盒背后也不应有法律盲区。
一方面,动物盲盒等违反法律及道德伦理的做法必须禁止;在学校周边销售的文具盲盒,考虑到其对青少年可能产生的攀比、盲目消费等不良影响,也应考虑对其作出限制性规定。
另一方面,盲盒的玩法虽以“不透明”为魅力,但其产品质量信息及营销模式必须透明。而且不管使用何种营销模式,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才是硬道理。有的经营者只想蹭盲盒玩法的热度,甚至将这种营销方式当做“清库存”“割韭菜”的工具,这种做法注定会丢掉长远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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